English

香港有个“消委会”

2000-03-21 来源:光明日报 何满洪 我有话说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藉这个日子,全社会进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教育,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加强质量意识,促进公平竞争,使市场呈良性循环。在这方面,七十年代就已成立的香港“消委会”二十多年来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所做的种种努力,是值得内地借鉴和学习的。

成立之初集众望

早在1974年,香港的消费者委员会(简称“消委会”)就成立了。当时香港正值物价飞涨,市民们对商人屯积居奇、牟取暴利的所作所为非常愤怒,一致认为应该采取措施加以遏止。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香港于当年4月专门成立了“消委会”。

“消委会”的运作受到港府支持,其主要财政来源也是政府每年拨给的补助费,但是在制定政策及执行政策方面具有自主权,不受政府干预。香港回归以后,“消委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都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不超过两年,当然,任期满后,如果工作成绩显著也可再获留任。

“消委会”在运作过程中也有法可依。在1977年7月15日香港专门颁布实施了“消费者委员会条例(一九七七年)”。从此之后,“消委会”便正式成为香港的一个法定团体,其委员及雇员因公办理事务时,可受到条例的保障,个人毋需承担责任。

接受投诉维权忙

香港“消委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协调厂家、商家和消费者关系,以及与商业行为中的不合理现象进行斗争方面卓有成效。

今年1月,香港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和“消委会”都收到大量的消费者投诉,对几家电信公司几乎同时将在很短的时间里增加流动电话服务收费表示不满。

“消委会”经过调查后认为,几家电信公司被怀疑是私下里“相约”加价,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平竞争条款,同时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服务商没有给予消费者足够考虑的时间便增加服务费,使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

因此,“消委会”采取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一方面,他们致函“被告”,要求他们加费须给消费者有足够的选择时间,最低限度应有一个月;另一方面,“消委会”希望立法会支持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的建议,增加对违反公平竞争的电讯经营商的惩罚。他们还发函给电讯管理局,要求就有关牌照条款审查服务商单方面加价是否违反合约。

这样一来,电信公司的加价行动无疑就得推迟了,如果牵涉到违反了公平竞争以及牌照的合约条款,甚至还将受到惩处。而消费者也在这种情况下有了回旋余地,被动“挨宰”的局面大为改观。

对一些可能危及人们生命和健康的商品,一经消费者投诉,“消委会”更是倍加重视,积极与业界配合,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

去年年初,不少消费者投诉香港市场上所出售的电取暖炉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跳火、漏电等严重问题。“消委会”马上请香港机电工程署对这类家用电器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表明电取暖炉质量上存在问题。于是,“消委会”和机电工程署向有关供应商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其中有较大潜在危险的样本,供应商于1999年6月在报章刊登启事回收他们已出售的商品,并呼吁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对未能达到安全标准的型号,虽不会构成即时危险,但供应商也答应停止出售,并将从零售商及分销商手中收回存货;其余问题较轻的型号,供应商已答应在新货推出前改善安全程度。

广告打假免上当

近年来,香港与其他地方一样,健康食品充斥市场,但是鱼目混珠,有的健康食品不但对人体健康无益,反而带来潜在的危险。对此,香港“消委会”也进行了干预,最明显的例子是今年年初对所谓鲨鱼丸问题的处理。

今年年初,有投诉指出,香港市面上出售的鲨鱼丸含有致癌的PCB(根据在人体研究和动物的试验结果,国际癌病研究组织将PCB定为对人类可能致癌物质)。“消委会”在市场上选定了20款标榜是健康食品的鲨鱼丸产品,并进行测试,发现一共有5款鲨鱼丸的样本含有PCB,不适宜长期食用。“消委会”迅速公布了结果。

另外,“消委会”也对销售鲨鱼丸商家的虚假广告提出了异议。主要含量为角鲨烯的鲨鱼丸产品不论在广告、产品包装和标签上都标榜有多种美容和改善体质的功效,甚至声称可预防多种疾病。“消委会”的报告对诸如鲨鱼丸能够“增强身体免疫能力”、“抗癌”、“令肌肤雪白”、“增加皮肤弹性”、“除黑斑”、“促进新陈代谢”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报告引用医学专家的意见指出,到目前为止仍未有可靠的研究证实口服角鲨烯能达到上述的功效,角鲨烯也非人体中必要的营养素。而更为令人怀疑的是,甚至代理商所提供的资料,也未能提供可靠的科学和医学证据去证实产品所声称的功效。因此,报告确认有11款的鲨鱼丸样本涉嫌违反《不良医药广告条例》,“消委会”已将有关资料交予卫生署进行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鲨鱼丸的代理商宣传产品时声称,他们的产品经过了“日本厚生省”、“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可、批准,调查发现这些都不符事实。所以大部分代理商都接受“消委会”建议,在广告上删去上述字眼。

新货推介作引导

其实,香港“消委会”也不单纯只是对有问题或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进行干预,对一些市场上新出现的产品,“消委会”也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或推介。

在“消委会”主办的刊物《选择》月刊今年第一期中,就刊登了有关部门对8款DVD机的测试报告,报告表明:所有样本都提供高水准画面和声音质素;各样本的错误纠正表现、使用方便程度、多功能程度等有较明显分别;部分样本有卡拉OK功能及内置环回解码系统;各样本售价介于2750港元至8933港元之间。报告还详细解释了DVD机的好处和特点、DVD碟的种类、什么是区码、杜比数码和DTS等。这样,就为消费者购置这种高科技的新产品提供了非常好的参考意见,成为消费者的好参谋。

但是,“消委会”也并不是对所有的新产品都按商界所言进行推介,而会根据实际情况让消费者选择。

去冬今春,香港的气温出现了连续低温的天气,于是香港的市面上新推出的保暖内衣一时令人眼花缭乱。究竟那一种保暖内衣最能保暖?商家各说各的好处,种种冠以“天蚕”之称的保暖内衣令消费者无所适从。这时,“消委会”组织了对这些保暖内衣的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予以公布。测试的样本为4款合成纤维保暖内衣,与传统的羊毛内衣相比较,这些自称“保温透气性能极高”的新款内衣,保暖程度却比不上羊毛样本,只是款式较为新潮。最后“消委会”的建议是:消费者可根据测试结果和个人喜好进行选择。

诉讼基金助索赔

除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香港“消委会”还设立了消费者诉讼基金,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索取赔偿。自1994年11月成立以来,诉讼基金共处理了34个案子。每个案子涉及的人数从一人到数千人不等,在14个涉及到法律诉讼的案件中,有6起案件的消费者获得了赔偿。

1996年,香港发生了一宗撞船意外事件,受害人在诉讼基金的协助下,向轮船公司索赔。同年6月,法庭判轮船公司须对事件负责,两位消费者分别获得43万港元和137500港元的赔偿。

另一宗较典型的案件涉及1995年香港的一桩楼宇买卖。地产商并没有地段的业权,也没有获得授权开发,一砖一瓦未曾搭建就出售房屋。在真相揭露后,买家纷纷通过“消委会”向诉讼基金求助。诉讼基金经过查证,迫使地产商承诺向受害人分12期发还170万港元的款项。但是,地产商从第三期开始就不履行协议。诉讼基金随即向地产商发出法定付款令,并向法庭申请清盘令。在法庭和警方的协助下,该案在1999年终于获得解决。

小资料

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介绍,“消委会”是藉以下的职权来保障及促进消费者在货品和服务方面以及购买人、抵押人、承租人在不动产方面的权益的:

(1)搜集、接收及传播有关货品、服务及不动产的资料;(2)接受及审查消费者在货品和服务方面,以及购买人、抵押人及承租人在不动产方面的投诉,并向投诉者提供意见;(3)根据所得资料采取其认为正确的行动,包括向政府或任何公职人员提供意见;

(4)鼓励商业及专业团体制订工作守则、规管属下会员的活动;(5)承担该会事先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然后采纳的其他职务。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